贵州省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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