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 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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