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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