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4.每学年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或经学年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5.在企业实习期间,不服从分配者,校方视为已就业、将不予考虑安排就业。
第五条 乙方应按时交清学校应收相应费用。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委培企业一份,律师公证一份。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      
委培企业(盖章):_________      公证律师(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学生)
双方经协商,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修业期间,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及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其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科学地对学生实施考核、技能鉴定,实事求是地确定其修业情况、职业技能等级及思想品德表现。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代付学生学习生活用品、技能鉴定所需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安排及毕业后的就业安置,维护乙方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5.因甲方过错不能按时推荐乙方就业,甲方负责乙方上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费。(期限_________年)
    6.为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学业,甲方规定:
      (1)对全部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
      (2)对因部分成绩不合格,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将视情况暂缓安排就业或安排就业但需经补考获得毕业资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3)对思想品德差,因违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并在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安排就业。
      (4)对未交清所规定费用的学生,必须待交清费用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准予毕业,之后安排就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修业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努力学习、认真实习,力争取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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