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011-09-26 来源:互联网 人气()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

  第壹拾伍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壹拾陆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1)(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贰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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