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2011-09-25 来源:互联网 人气()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与卖方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美元),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_。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_。交货条件: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1.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3.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5.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买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猜猜你喜欢:

    无相关信息
推荐分类
佳人女性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