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

2011-09-26 来源:互联网 人气() 

XX年,我办共完成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10件,政府规章17件,规范性文件53件,进一步完善了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框架,切实加强了我市的制度建设。此外,还完成28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奠定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目前,已制定《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在研究起草《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办法》。从“主体、依据、程序、措施”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构筑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
   起草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起草了《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高官问责的政府规章。该办法针对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创新监督制约机制,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过

  

问和追责,着力解决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力失控、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等问题。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一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四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权力整合”,形成整体效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二是探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动。为迎接XX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起草了《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新体制。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奖励体系。制定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重庆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办法》等重要制度,进一步深化了执法监督工作。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将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工作目标进行年终考评。二是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方式、新方法。在我办的指导下,有些部门建立了执法检查、执法年度报告等制度,有的区县(自治县、市)将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了对全市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情况的大检查;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庆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等专项检查;参与和协调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家禽屠宰、食品安全、超限超载、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环保净空工程等10多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了全市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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