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
与时俱进,更新立法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的需要,在立法观念上,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强调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强调树立立法精品意识,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效益;强调树立维权意识,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实践中,着力处理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处理好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处罚制约与保护调控的关系。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了以下立法重点:
1.注重政府自身行为。制定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自身的监督和制约。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修定了《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市场运行环境。
3.强化公共安全。制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安全领域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制定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等规章,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5.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制定了《重庆市市容环卫条例》、《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立法模式。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和情况沟通。与市人大法制委共同研究年度立法计划。在起草法规的过程中,积极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较好地保证了立法的质量与效率。有些法规草案与市政协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
2.大力实施公开立法,积极探索“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社会招标和现场论证”五大公开立法模式。一是所有立法项目均通过市政府网站或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年共收到反馈意见上万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办会同市人大法制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XX年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在我市尚属首例,《重庆日报》、《重庆商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均在显著版面刊登了公告,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强烈。共收到建议400多条,较好地促进了XX年立法计划的编制;二是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重大立法项目,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直接听取社会意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项目采取委托专家起草的方式,如委托市社科院起草了《重庆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四是对《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实施现场论证听取群众意见,使立法工作走进工厂,走进农村,走进社区;五是积极探索公开招标的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